干部人事档案转递制度
时间:2008-8-21 13:26:53 来源: 作者: 阅读:1166次
一、干部工作调动或职务变动后要及时将档案转给新的主管单位; 二、干部人事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党员干部专人送取,不准邮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带;
三、转出的档案必须完整齐全,并按规定经过认真的整理装订,没有整理的档案或已整理但存有零散材料的档案不准转递,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;
四、转递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“干部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”的项目详细登记,严密包封;
五、转出档案后,要及时收要回执,逾期一个月未收到的,应及时催问,以防丢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