干部人事档案查(借)阅制度
时间:2008-8-21 13:24:03 来源: 作者: 阅读:1080次
一、查(借)阅档案的范围
(一)干部档案主要是供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考察、任免、调动、政治审查、组织处理、入党出国、福利待遇等工作时使用,其他一般不予查阅;
(二)干部亲属入党、入团、参军、升学、参加工作等政审,需了解其父母情况者,不得查阅其父母档案,而应由其父母所在单位党组织出具证明材料;
(三)编写党史、革命斗争史,地方志和撰写人物传记等,一般不要查阅干部档案,确因工作需要,经批准后,只能查阅干部履历,自传等有关材料;
(四)任何个人不得查阅和借用本人及其亲属的档案。
二、查阅档案的批准权限。查阅(包括外单位因外调要求查阅)干部档案,需由处党总支书记或分管人事的主任签字批准,方可查阅。
三、查阅档案的注意事项
(一)凡查阅干部档案,利用单位必须派中共党员干部,办理审批手续,填写《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》。凡未办理手续或手续不符的,不准查阅;
(二)借用、查阅档案的单位或个人、未经组织人事科同意,不得复制档案材料;
(三)查阅档案,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,严禁涂改、圈划、抽取、撤换、折叠档案材料。阅档时严禁吸烟。查阅者不得泄露或向外公布档案内容;
(四)干部档案原则上不外借,确因工作需要,需经领导批准,并办理登记手续。档案借出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,用毕及时送还组织人事科。借档单位要认真保管,不得转借或给无关人员翻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