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鉴别归档制度
时间:2008-8-21 13:22:02 来源: 作者: 阅读:1014次
一、 积极主动地与有关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部门取得联系,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组通字[1996)14号文件要求,在形成正式材料后的一个月内,负责将应归档的材料送交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归档;
二、归档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文件材料;归档材料必须手续完备。如发现送交的归档材料不符合归档要求时,要及时通知形成档案材料的部门,补送材料或补办手续;
三、严把“人口关”,防止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进入档案。对伪造档案材料,涂改档案内容的,一经发现,对当事人要严肃查处;
四、对于干部档案中缺少的材料要逐份进行登记,并积极收集归档,保证档案的完整;
五、归档材料要先登记,后归档;
六、干部任免、工资变动后,应及时将干部职务变动和工资变动的情况登记入档案;
七、鉴别登记后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,要及时装入该干部人事档案袋内,一年装订人卷一次。